第220章 兴修水利忙,官道连南北

只手覆明 青简听雨 1040 字 3个月前

《均田令》与《废贱籍制》掀起的惊涛骇浪尚在神州大地上回荡,陈远的目光已投向更为基础、也更为迫切的领域——国计民生的根基。

土地与人口得到解放只是第一步,如何让百姓在新获得的土地上安居乐业,如何让天南地北的物资顺畅流通,如何夯实帝国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,成为启明朝廷亟待解决的课题。

于是,两项规模浩大的国家工程——《大修水利令》与《整饬全国驿道、疏浚漕运河诏》,在启明元年冬,相继颁行。

水利乃农业命脉,亦是防洪安民之保障。

陈远深知,明末以来,战乱频仍,水利失修,河道淤塞,堤防溃决,是导致饥荒、流民乃至王朝崩溃的重要原因。

他在诏书中痛陈:“朕观前明之季,非无水旱,实人谋不臧,堤防不修,沟洫不理,致使小灾成大害,良田化泽国,百姓流离,此官吏之惰,非天时之咎也!”

诏令要求:

1. 以工代赈,一举两得:利用冬春农闲,大规模征召民工,以朝廷支付钱粮(或抵扣部分赋税)的方式,进行水利建设。

既兴修了工程,又使贫苦百姓在农闲时有了收入,避免了“无偿劳役”扰民。

2. 统筹规划,重点先行:由工部牵头,派精通水利的官员分赴各地,勘察水系,制定规划。

优先治理黄河、淮河、运河、永定河等为害最烈的河流,加固堤防,疏浚河道。

在华北平原、长江中下游、四川盆地等主要农业区,大力修复和新建塘、陂、堰、渠等灌溉设施。

3. 明确权责,永续管理:工程竣工后,设立“河泊所”、“塘长”等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维护,所需费用从地方“水利银”专项或灌区受益田亩中按亩征收少许“水捐”支应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。

4. 推广新技术:鼓励使用龙骨水车、简车、虹吸等高效提水灌溉工具,并由官府提供图纸、贷款,甚至派工匠指导制作。

诏令下达,从中央到地方迅速行动起来。

工部侍郎徐光启被任命为总揽水利的钦差,这位精通西学、注重实利的官员,带着一批算学、测量人才,奔走于大江南北。